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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兰生股份兰生股份(SH:600826)2025-08-12 15: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时间为8月20日下午14:00,地点在上海世博展览馆B2层5号会议室[5] - 会议需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两项议案[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8] - 现任监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8] - 《公司章程》修订后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9] -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1] -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35,533,5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11]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3]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4]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有不正当目的,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拒绝[1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5] - 决议程序、方式违法或违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违规董高[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维权[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3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3,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3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33,34]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3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4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5] - 2024年10月8日通过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5日通过的同时废止[57] - 董事会新增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等方案的职权[58] - 董事会新增决定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职权[58]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新增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事项的职权[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