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92.9469万元,股份总数为34892.9469万股,均为普通股[7][20] 股份认购情况 - 公司发起人钱雪林认购股份数为11072.2万股,认股比例48.14%[18] - 公司发起人钱雪根认购股份数为8017.8万股,认股比例34.86%[18] - 公司发起人王铼根认购股份数为2196.5万股,认股比例9.55%[18] - 公司发起人傅燕认购股份数为1253.5万股,认股比例5.45%[18] - 公司发起人朱国建认购股份数为460万股,认股比例2.00%[18] 股份折合与转让规定 - 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公司股本23000万元,其余310.5859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44] - 审议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含50%)的借款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7]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9]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131]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2] - 公司当年净利润为正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8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8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8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84] 通知送达规定 - 公司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200]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200] -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以对方书面确认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200]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200]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