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10] - 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股份变动需披露[21][24][25]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6][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1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大应披露更正公告[19]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9] - 公司发生或有关事件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披露[7][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1] - 重大事项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披露[26]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应按规定披露[28] - 控股子公司重大情形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8] 披露流程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34]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披露[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处理违规问题[37] 其他 - 公司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9] -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的媒体和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4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2]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4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9][50]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由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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