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321.583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以及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8]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2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4]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7][3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38]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9]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4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41]
甘源食品(00299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