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形下应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募集资金相关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9]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5]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投资者[6] 编制与确认要求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应符合规定,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8] - 董事、高管应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12] 需关注情形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3亿元需关注[15]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负首要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23]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2]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报告流程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应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等[29] - 各部门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9]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2] - 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3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9] 保密要求 - 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重大信息传递和报送应指定专人负责[41] - 公司与他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责任追究 - 聘请的顾问等泄露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2]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将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4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4]
甘源食品(0029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