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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0029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甘源食品甘源食品(SZ:002991)2025-08-12 18:32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新增额度,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 审议与披露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且披露[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担保流程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18]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非银行格式合同需法务部审查批准[19] 日常管理 - 财务中心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注销[21] - 财务中心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1] - 财务中心职责包括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22] - 出现特定情形财务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违规和失当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