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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0029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甘源食品甘源食品(SZ:002991)2025-08-12 18:3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时,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0] 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后披露[19]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2]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7]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6]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其他规定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27] - 董事、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7] - 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对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0]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