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0029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投资审议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6] - 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人民币,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8] 投资审批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9] 计算原则 - 对外投资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标准可仅将本次投资提交审议[8]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达到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9]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并免于披露审计报告[9] - 对外投资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0]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以最大损失金额参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2] - 控股股东等参与投资基金相关情况应在公告说明[14]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情形需披露进展[14] - 公司购买专业投资机构相关交易标的需额外披露特定情况[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展[15] 重大项目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7]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及收益管理[18] - 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法律审核[18] 内部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对外投资[18] 收回转让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0][21] - 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程序权限同投资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