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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航民股份航民股份(SH:600987)2025-08-12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5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0,818,873元,股份总数为1,020,818,873股[9][17] 股东信息 -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等多家公司于1998年1月4日认购股份[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9] 独立董事相关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0]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有多位高级管理人员[10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7]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