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需披露的股份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相关人员信息报送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19]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1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联络、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和保密工作[25] 信息披露管理原则 - 公司参加相关活动及宣传应遵循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1] - 公司应加强外部信息报送管理,拒绝无依据报送要求[22]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董事会统一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27] -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及时提供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27] 保密义务 - 公司董高及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31] 子公司责任 - 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32] 不同报告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暂缓或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8][3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40]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秘审核后报董事长做最后决定[42]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42]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42]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更多事项[42]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3]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新制度修订[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5]
航民股份(600987) - 航民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