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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立方制药立方制药(SZ:003020)2025-08-12 18:45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修订为八名,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1]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10日内注销,部分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董事违规[7]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董事与高管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9]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5]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32] - 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7项制度,制定3项制度[39][40] - 部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