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公积金提取 - 公司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等条件[8] - 无特殊情况每年至少按可供分配利润较小数额的10%分红,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 政策提案与审议 - 董事会及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利润分配政策提案[12] - 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方案时可审批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等[13] 政策调整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需论证,考虑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并说明原因[13] - 董事会调整需过半数表决通过,提请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调整后政策不得违规并履行审批程序[14]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权益事项有权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记载理由并披露[16] - 审计委员会关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16] - 公司应履行利润分配信息披露义务[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