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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00214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荣盛发展荣盛发展(SZ:002146)2025-08-12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8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816.39万元[8] 股本变化 - 2003年1月15日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22] - 2004年2月23日以11000万股为基数10股送5股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16500万股[22] - 2006年5月13日以16500万股为基数10股送10股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33000万股[23] - 2007年7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总股本增至40000万股[23] - 2008年3月21日以4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5股红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80000万股[23] - 2009年8月7日非公开发行9600万股,总股本增至89600万股[24] - 2010年4月13日以89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红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总股本增至143360万股[24] - 2011年4月8日以1433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红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增至186368万股[25] - 2015年5月8日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4.5股红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5股,总股本增至3824084686股[25] - 2015年7月24日非公开发行524079165股,总股本增至4348163851股[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监督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9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21]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28]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与之相同[15] - 公司对员工的纪律处分有8类[19] -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人认购股份分别为5726.6万股、2503.6万股、2003.1万股等[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3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瑕疵,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股东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日交易时间[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3] - 审计监督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5]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2]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72] - 股东对是否回避发生争议,由其余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决定[7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7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4]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职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84]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9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处理[9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6][9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等六项条件[104][105]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六项特别职权,行使前三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07] - 审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9] - 审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成员通过[111]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并提建议,对实施情况跟踪检查[111] -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向董事会提任免建议[1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13]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6] - 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116] -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11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11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26]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1][142][143]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1][14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4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4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7]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49]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49] - 公司被宣告破产,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实施破产清算[153]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将修改章程[155]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55] - 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55] -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55]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55]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57]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57] - 关联关系指特定主体与其控制企业间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57]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0] - 章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