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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立方制药立方制药(SZ:003020)2025-08-12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制定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工作目的为增进投资者了解、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4]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公司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渠道并保证畅通[7]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与运维[7] 交流方式与人员职责 - 通过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交流[8] -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10] 档案保存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2]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3] 制度建设与协助机构 -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公平性[13] -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4] 说明会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0] 调研相关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 召开年报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2] - 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其原则上全程参加[23]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4]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4] 平台交流规定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25]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6]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26] 办法解释与修订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规定及时修订[28]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订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