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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立方制药立方制药(SZ:003020)2025-08-12 18:46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4] - 董事会议案提出人应提前十五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6]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遵循原则[16][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可用非现场方式[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三名董事[4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两名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4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1]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41] 会议提案决议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6]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特定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0]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