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方制药(0030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立方制药立方制药(SZ:003020)2025-08-12 18:46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3]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19] 担保额度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担保限制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担保披露 - 对外担保需在规定网站和媒体披露担保总额等内容[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19] 担保展期与清偿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8] - 公司应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2]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4] - 担保合同审批等机构和人员失职或失误致公司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等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