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 - 董事和高管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7] -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9] 信息披露范围 - 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及个人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披露重大信息[5] - 及时公平披露影响股价的信息[9] - 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战略配售股份应履行披露义务[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约型基金等应披露支配股份表决权主体及关联关系,成为控股股东等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1] 信息披露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十年[1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20] 业绩预告规则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3]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按规定时间预告[33]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应预告[33]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年度预告[34]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半年度预告[35]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大应修正公告[35]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修正公告[37]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属重大事件[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8]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30]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0] 信息管理与责任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披露[39] - 已披露事件重大进展或变化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40] - 控股股东等特定情形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45]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登记归档[46]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报告致问题,相关责任人担责[46] - 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备案并供公众查阅[46] 办法相关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6]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修订需审议通过生效[46]
立方制药(00302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