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票不得转让[12]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票不得转让[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44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9]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3] - 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增持计划,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23][2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24]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时,需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5] - 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应披露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6]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6] - 增持主体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公司应披露实施情况[27]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31] - 办法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该办法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办法[32]
立方制药(0030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