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当选[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7] - 会议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7] - 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时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18]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并配备人员负责日常工作[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8]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上报董事会[19]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