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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立方制药立方制药(SZ:003020)2025-08-12 18:46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单笔或累计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担保除外),报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批准[9] - 交易(担保等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9]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及审批要求[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4][15]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按章程履行义务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将材料提交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