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核查并提示风险[3]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8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4个期间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披露进展情况,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告,拒不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可代为披露[16] 股份锁定与转让额度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高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自动锁定[17]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董高人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0] - 董高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1]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7][8]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董事会将追究相应责任[23] - 董高人员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24] - 董高人员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赔偿责任[24]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 董高人员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24] 其他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高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贝斯美(3007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