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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贝斯美贝斯美(SZ:300796)2025-08-12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股东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并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35]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2] 资料保管与上报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证券部负责保管[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事务[45] 规则修改与生效 - 国家法律法规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2]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