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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贝斯美贝斯美(SZ:300796)2025-08-12 18: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公司可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 意见发表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时需发表独立意见[18]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5] 担保管理 - 公司融资或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17] - 公司财务部为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被担保人建立分户台账[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9]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及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2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