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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贝斯美贝斯美(SZ:300796)2025-08-12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两人以上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报告[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两人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9]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1]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担责[31] - 受处罚或严重失职,取消收回奖励薪酬或津贴[31][34] - 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