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6]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6]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改聘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公司应改聘[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0]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情形保持关注[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9] 违规处理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违规会计师事务所[30]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9] - 督促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