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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贝斯美贝斯美(SZ:300796)2025-08-12 18:4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3][18][21]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2] 信息披露方式与原则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6]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差别对待[7] 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上市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0]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需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35]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及时首次披露临时报告[4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5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6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说明差异内容等[64] 分红披露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等[69] 其他披露事项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等情况需及时报告并披露[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