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类型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2] 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批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7] - 董事会审批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10] - 总经理审批单笔或年度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的相关交易[11] 特殊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3] 投资决策与执行 - 短期投资由资金部门提供建议,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短期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人员分离[17] - 长期投资超出董事会权限提交股东会,已批准项目由董事会授权实施[18] 投资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监督[2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收回对外投资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21] - 公司转让对外投资需满足特定情况并按规定办理[22]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等公司应派出人员,人选由证券部提意见、总经理决定[24]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长期投资由其负责管理[26]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6]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规定,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6]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6] 资产盘点与信息披露 - 公司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核对,确认账实一致[27]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