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适用与发布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2025年8月发布[3][23] 印章种类 - 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3] 保管职责 - 总经办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保管等,财务中心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保管等[5][6] 刻制审批 - 公章等刻制由总经办申请,行政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财务印鉴专用章等由使用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等签字,总经理批准[8] 使用保管原则 - 印章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10][11] 加盖审批 - 加盖董事会印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加盖部门印章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13] 外借规定 - 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确需外借需总经理批准,需求与管理部门各派一人携带外出[14] 废止流程 - 印章废止需发起申请,经规定审批程序,总经办收回并建立作废登记台账[18] 违规行为 - 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等多种违规行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