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00604)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由於清盤令乃於李先生擔任華南城獨立非執行董事期間針對華南城而作出,因 此清盤令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條須披露的事件。李先生已向本 公司確認:(i)除了身為華南城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外,彼與清盤令或任何相關申 索有關事宜並無任何關聯,亦無參與該等事宜;(ii)彼並非清盤呈請的答辯人, 亦非該清盤程序的其中一方;(iii)彼概不知悉因清盤令而已或將向彼提出任何 實際或潛在的索賠;(iv)彼現時並不知悉清盤令的可能結果;及(v)除本公告所披 露者外,概無與彼有關之其他事項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 露。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604)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 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 條而作出,內容有關,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條所載,更新本公司獨立非執 行董事李偉強先生(「李先生」)之資料。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接獲李先生通知,與本集團無關的獨立第三 方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