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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凌钢股份凌钢股份(SH:600231)2025-08-12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4日获批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9,567,315元[6] - 公司发起人为凌源钢铁公司,1994年5月4日认购357,000,000股,公司设立时发行42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49,567,315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权利[22]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39][40][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5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2] -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有关情况[72]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7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资产负债率高于80%等情况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3] -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累计投资额或现金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5000万元[103]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净利润[10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7] - 股利(或股份)派发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3][1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7][1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