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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廷(01270)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书
朗廷朗廷(HK:01270)2025-08-12 20:01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書 於 2025 年 8 月 12 日更新 1. 委員會的設立 經朗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通過,提名 委員會(「委員會」)於 2013 年 5 月 30 日設立。 2. 設立的目的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 守則的要求,委員會設立的目的為制訂政策並就提名、委任或重新委任 董事以及董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公司秘書出任。 5. 會議及法定開會人數 5.1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二人。凡出席委員會會議的人數達法定 人數,即有能力行使委員會的所有或任何職權、權力及酌情權。 如委員會主席未能出席會議,出席的委員會委員可推選其中一位 委員主持該次會議。 - 1 - 6. 委員會的職責 6.1 委員會屬董事會轄下的一個常設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執行其職 權範圍以內的一切職務,並須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或建議。 - 2 - 5.2 董事會成員須應委員會邀請列席委員會會議。 5.3 由委員會全體委員書面簽訂的決議案均具效力及效用,猶如有關 決議案於正式召開及舉行的委員會會議通過。任何有關書面決議 案可由一式多份,每份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