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10]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说明[21] - 普通决议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3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38]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4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4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 - 规则生效及修改需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4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47] - 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