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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凯众股份凯众股份(SH:603037)2025-08-12 20: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 若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按《设备采购工作制度》审批;超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需股东会审议的经其批准[12] 募集资金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募集资金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12]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及时披露[1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须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可质押[17]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29]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