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9] - 近36个月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9] - 候选人需符合独立性及基本条件[7]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1至3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任期与工作时间 - 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会议通知与资料保存 - 专门会议等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保存履职资料至少10年[27] 报告披露与津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订亦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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