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8] 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五日发出[13]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其他方式[23] 会议决议 - 无关联关系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同意票[27] - 对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无法判断,会议应暂缓表决[30]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33] - 董事会秘书对会议记录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5]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4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