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就外部审计机构聘、续、换、解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审核费用及条款[10] - 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11] - 制定并执行非审计服务政策[11] -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主要代表,监察二者关系[11] - 审查监督公司财务报表、报告完整性,审阅重大意见[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19] - 召开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当天通知[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 可书面传签,签字同意人数符合规定则议案有效[21] - 临时会议可由主席、两名以上委员、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2] 其他 - 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自身表现、章程及职权范围[12] - 每年向审计机构索取资料了解其独立性政策和程序[16] - 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外部审计机构一次[16] - 应在公司及上市交易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17] - 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2] - 董事会不同意选聘意见时,公司应在报告列载声明及原因[22] - 支持与联系部门负责提供公司多方面书面资料[24] -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6] - 聘请或更换外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议并提建议[26] - 工作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8]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外上市外资股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28]
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