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高速(01576) - 建议修订现有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建议修订现...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 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齊魯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 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76) 建議修訂現有2024至2026年度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 建議修訂現有2024至2026年度綜合銷售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及 臨時股東會會議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6頁至第28頁。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當中載有其致獨立股東之推薦建議),載於 本通函第29頁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