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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佳驰科技佳驰科技(SH:688708)2025-08-13 17:16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非担保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 3000 万元,需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交易,需经审议披露[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20]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0] 董事会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单一法人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信息及金额[23] -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按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23][24]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价格、总量等条款[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特殊情况 - 九类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7]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按相关制度执行[28] 制度实施 - 制度明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界定情形[31][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