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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佳驰科技佳驰科技(SH:688708)2025-08-13 17:16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项指标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9][12][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1][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20][24] 会议相关时间与主持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7]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不同主体主持[32][33]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股东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37]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表决应回避[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利润分配方案批准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0]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由董事会负责执行[47][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