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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600643) - 爱建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爱建集团爱建集团(SH:600643)2025-08-13 18:15

会议与章程 - 2025年8月13日爱建集团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2023年4月20日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生效,2014年12月24日通过的同时废止[54]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5]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6]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7][8]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等、审议批准多项报告和方案等[10] - 股东会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0] - 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视情况设副董事长1 - 2人[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4]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3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5]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5][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7] 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