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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430685)2025-08-13 18:16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151.5941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股东与股权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33]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评审后报股东会批准[32]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3名,至少1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2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3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议后2日内召集[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多方表决通过[49] 其他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9]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