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提案讨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发言不超过15分钟[20] - 提案表决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29]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结束当日15:00结束[1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超选无效[27]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9] - 股东出席股东会可口头或书面发言[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3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2][3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36] - 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财信发展(0008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