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0008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运作规则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条件前暂停职权[5] - 行使职权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每年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 - 会议通知书面发出,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送达[15][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18] - 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8] 职责权限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1]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32]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7] -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六项内容[20] - 会议记录应包括六项内容[25][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需披露关系,应自行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8][29] - 决议实施中发现问题,可要求纠正,不采纳意见应向董事会汇报[2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