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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0008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财信发展财信发展(SZ:000838)2025-08-13 18: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顾问同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使用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归还后2日公告[14] - 每12个月累计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资金投资与用途变更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0]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日公告[21]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3] 内部检查与报告 - 会计部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外部检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5] - 保荐或顾问年度结束后出具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