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00083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禁止公司拆借资金给关联方(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8]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应履行程序并信息披露[8] - 应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11] 资金占用监管 - 财务部门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当天汇报[11]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定期核查或不定期抽查[11] -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4] 支付审查 - 公司与关联方支付需审查事项是否符合决策程序[17] - 支付前财务部门需提交依据并经审批[19]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建档[21] - 董事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和赔偿[23] - 子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3] - 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应催还并索赔[23]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规和章程[25] - 制度抵触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