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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430685)2025-08-13 18:16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未消除情形前不得行使表决权[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关联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中小投资者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