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7] - 不得6个月内买卖互转[7]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区间不超3个月[12]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30日披露计划[12] - 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报告披露结果[13]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13] 其他情况规定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3]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遵守规定[14] - 首次增持拟提前披露计划[14]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公告[14] 其他要求 - 保证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4] - 违反制度上报北交所并处分[1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通过之日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