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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430685)2025-08-13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权职责 - 行使审查财务信息等六项职权[13]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根据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等五项职责[1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审计监督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立即直报[20]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等,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21] - 监督指导内审至少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报告[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发通知,2个月内开会[26]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2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31] - 定期会议提前7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3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5]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3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职务[3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8]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40]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42]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43] - 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4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43] - 议案获规定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45]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后生效且不得随意修改[45]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6] - 委员或工作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46]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46]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等内容[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