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8308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独立董事3人,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6] - 特定持股及亲属、特定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有违法处罚、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选举程序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履行程序选举[15]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6]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6]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1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8]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布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4] 津贴与工作时间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13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