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8308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0][13]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执业处罚及立案情况[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审计人员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1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8]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选聘事务所应具备多项条件[6]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1] 违约处理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生效 - 与其他规定抵触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24]